12月5日,国务院关于《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的批复(以下简称“批复”)发布,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《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。同意湖北优化特色农业布局,在武汉都市圈积极发展现代都市农业。
批复中提到,湖北发挥区域比较优势,优化主体功能定位,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,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。提升江汉平原、鄂北岗地、鄂东沿江平原和丘陵等区域农业现代化水平和粮食生产能力,优化特色农业布局,在武汉都市圈积极发展现代都市农业。
湖北作为农业大省,一直是国家优质农产品生产区。粮食产量连续12年站稳500亿斤台阶,每年净调出稻谷100亿斤左右、是全国9个净调出省份之一;每年净调出淡水产品280万吨左右,淡水鱼产量连续28年位居全国第一。湖北以全国3.9%的耕地面积,生产了全国8.4%的稻谷、18%的淡水水产品、10.3%的油料、5.4%的猪肉。
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,湖北加快推进农业强省建设,认真落实“藏粮于地、藏粮于技”战略,坚持科技兴农、质量兴农、品牌兴农,不断优化农业区域布局,持续推进优势作物向优势产区集中。武汉,作为一个超大城市,持续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,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同时,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,致力打造超大城市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样板。
批复为湖北高质量发展明确了空间底线。到2035年,湖北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925.25万亩,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950.00万亩;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7358.99平方千米;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.3倍以内;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%;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,其中2025年不超过318亿立方米。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,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,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、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。
此外,批复还提出,推进鄂西北秦巴山、鄂西南武陵山、鄂东北大别山、鄂东南幕阜山生态屏障建设,优化长江干流、汉江、清江等流域沿江工业企业布局,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,营造人水城产和谐的亲水空间,筑牢三峡水库、丹江口水库等水生态安全屏障,确保“一江清水永续东流,一泓清水永续北上”。支持武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,增强襄阳、宜昌的人口和经济集聚能力,依托重要交通廊道推动城镇发展,保障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空间需求,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。构建县域统筹、县乡村功能互补的公共服务体系,完善城乡生活圈。健全综合交通物流枢纽网络,打造沿长江、汉江等综合立体交通走廊,提升长江黄金水道运输效能,推进三峡水运新通道建设,提高多式联运水平,强化中部地区的大通道格局。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,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,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。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,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,加强神农架、武当山古建筑群、明显陵、唐崖土司城址等世界遗产保护,构建长江文化、荆楚文化、红色文化等文化资源与自然资源、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。